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及《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2018〕57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2017、2018、2019级学生。
(二)认定时间
参考《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2019年奖助贷工作流程》(附件1)。
(叁)认定流程
1.学生自愿申请(9月9日—15日)
申请人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及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佐证资料顺序按照《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的序号顺序从上往下迭放,并在右上角写上对应序号,若佐证资料相同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
2.班级初审(9月16日—19日)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参考《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4)逐项对照审核。
3.学院审核(9月20—26日)
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5-1),对部分申请人进行电话回访(不少于总人数的30%)。
4.学校审核(9月27日—30日)
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认定系统统一划分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确认无误后,学生工作处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认定等级全校公示5天。所有认定结果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划分的等级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2.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程序规范,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认定工作过程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档立卡(9月9日—26日)
(一)申请对象为广东省户籍全日制学生。
(二)各学院在困难认定材料审核过程中,筛查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含新生),填写相关表格(附件5-2)。
(叁)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9月9日—28日)
(一)申请对象为广东省户籍全日制大一新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相关表格(附件5-3)。
(叁)获得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的学生不再享有其他资助项目。
四、特困生学费减免(10月10日—20日)
(一)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相关表格(附件5-4)。
(叁)获得特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的学生可以重复申请助学金。
附件: 1.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2019年奖助贷工作流程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关助学金申请表格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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