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
参考《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2022-2023学年(秋季)助学工作流程》(附件1)。
(叁)认定流程
1.学生自愿申请
申请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引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班级(专业)初审
各班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逐项对照审核,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初步提出本班级(专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名单经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分组交叉审核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复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汇总班级(专业)提交的初审学生名单,复审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后,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期内,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学院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抽取部分申请人电话回访(不少于总人数的30%),将申请人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学校核查
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汇总并核准各学院复审学生名单,抽查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尤其是对困难比例大于本校平均值 30%以上的学院进行重点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采取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复查,最终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助学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的原则,工作程序须规范,提交数据须准确,认定过程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各学院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资助相关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须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特困生学费减免
(一)申请对象为特殊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叁)获得特困生学费减免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一)申请对象为我校广东省户籍全日制大一新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叁)获得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的学生不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
附件:
1.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2022-2023学年(秋季)助学工作流程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引表
4.各项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学生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谤补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