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参考《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中职院〔2014〕37号)》、《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职院〔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班级(专业)排名2%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者优先)。
2.申请对象:2015、2016级学生
3.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由教育部颁发证书。
4.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荐或学院推荐,9月23日前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表格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提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到学生工作处;学校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于10月14日前上报省助学中心。
5.从今年起,国家奖学金评审将增加答辩环节,占总成绩的20%,各学院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初审,答辩人数不超过各学院下达名额的两倍,具体流程详见《国家奖学金答辩须知》(附件4)。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综合测评班级(专业)排名20%内,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2016年认定数据)。
2.申请对象: 2015、2016级学生
3.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4.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荐或学院推荐,9月30日前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表格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提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到学生工作处;学校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助学中心。
(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盖章后,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再以tif或pdf电子扫描版格式上报学生工作处,文件夹以学院命名,具体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和扫描要求》(附件2)。
(叁)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积极向上、无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志愿活动;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资助对象:2015、2016、2017级学生
3.资助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4.申请时间:国家助学金申请名额待“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结果公布后再另行通知,预计公布时间为10月中下旬。
二、评审程序
具体评选参考《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奖学金评定办法》。
叁、注意事项
(一)以上叁金评选范围不含技能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重复申请;
(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清还贷款或缴清学费;
(五)各学院认真、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次国家叁金评审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国家奖学金答辩须知
学生工作处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