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合理分配我校各项助学资源,做好精准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全日制2015、2016、2017级在校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26日。
叁、认定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叁)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请
1.材料提交(9月12日—9月14日)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生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以及乡(镇)或街道民政办核实盖章。(如无两章,此证明无效)。
(2)《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学生家庭情况与《分析表》中相符的打√,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若盲目打√,而没有相关佐证资料的,视该项目无效;佐证资料复印件需清晰明了,手写证明材料要原件。佐证资料顺序按照附件2的序号顺序从上往下迭放,并在右上角写上对应序号,若相同佐证资料只需1份即可。
(3)纸质材料请于9月1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到带班辅导员处。
(二)材料审核
1.班级初审(9月15-19日)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参考《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对应分值赋分,逐项对照审核。
2.学院审核公示(9月20-26日)
各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学生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将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把认定人员名单公示3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实名制的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复审。
3. 学校复核导入系统(9月27日-9月30日)
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后,各学院将学生认定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认定系统统一划分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学校将认定等级全校公示5天,所有认定结果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划分的等级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其他资助项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程序规范,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认定工作过程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四)学生申请材料要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收回奖助学金,取消本年度所有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 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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