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合理分配各项助学资源,做到精准帮扶,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安排,将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各项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材料提交:申请人将认定材料上交带班辅导员,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以及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属证”“低收入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困难等次;
(叁)具体认定办法参考助学手册《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四)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材料到信息门户(上传时间待定),部分材料不齐的10月10日前补齐;
(五)时间安排:9月14-21日。
二、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14、15、16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积极向上、无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志愿活动;
(二)资助额度: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叁)申请时间:9月22-25日;
(四)符合条件申请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叁、新生资助
(一)申请对象: 2016级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申请人同时提供低收入证、低保证、社会扶持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等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助额度:一次性资助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不超过6000元,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资助(同一学年内获得新生资助的不再享受其他资助项目);
(叁)申请时间:10月8-15日;
(四)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四、特困生学费减免
(一)申请对象: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学习积极向上、无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低收入证、低保证、社会扶持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等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助额度:每人每年3000元,一次性发放;
(叁)申请时间:10月8-15日;
(四)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特困生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
五、校园地助学贷款(含续贷)
(一)申请对象: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学习积极向上、无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志愿活动;
(二)申请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学杂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贷款;
(叁)申请时间:9月13-17日到带班辅导员处预报名(不用提交材料),9月22日中午12:30到第二教学楼112召开贷前准备会议,10月8日-13日进行网上申请(如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上资助项目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1-2项,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二)14、15级家庭困难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认定,以今年5月份的回访认定的困难档次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认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与16级学生一同进行。
(叁)“新生资助”不得与其他资助项目同时获得。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4.《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特困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