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激励在校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本学年学生工作安排,将开展2014、2015级学生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暨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含技能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评选流程
(一)各学院根据《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中职院〔2014〕37号)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
(二)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支部(总)书记、专业主任、班导师、辅导员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的各项事宜;各班级(专业)成立评议小组,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约占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核定各项得分。
(叁)综合测评成绩分别由学业测评、素质拓展、学院评价叁部分组成,各占比例为60%、25%、15%。其中学业测评分值由“教务系统”导出;素质测评分值由“综合测评”系统导出;学院评价分值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赋分。
(四)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学院对综合测评成绩及奖学金等次进行院内公示(其中班级公示期1天,学院公示2天)。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审委员会反映情况。
二、各项奖学金评定流程
各项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和申请程序参考《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职院〔2014〕40号),同一学年内可申请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奖励金额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项为准。
(一)校内奖学金
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1.校内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排名2%内,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颁发证书;
2.校内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排名8%内,每人每学年奖励1000元,颁发证书;
3.校内叁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排名20%内,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颁发证书;
4.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班级或专业排名10%内,未达到校内奖学金评定条件,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颁发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综合测评总得分在专业或班级排名20%内,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3.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叁)国家奖学金
1. 综合测评总得分在专业或班级排名2%内,学习成绩优秀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
2.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由国家教育部颁发获奖证书。
3.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
叁、时间安排
9月12日---28日(含公示时间),9月 30日前将《综合测评暨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附件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未缴清学费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学费;
(二)未经学校批准,恶意欠学杂费(水电费)的学生不参加本次校内奖学金评选。
(叁)上一学年受到学院或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四)转专业学生在现学院参评,原学院提供转专业钱的成绩及表现证明。
附件: 1.《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中职院〔2014〕37号)
2.《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职院〔2014〕40号)
3.《综合测评评分一览表、校内奖学金评定表、校内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