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5级同学: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我校将对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困难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所有助学项目开展的基础,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学生将认定材料上交学院辅导员进行初审,确定困难档次,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以及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属证”“低收入证”等相关证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部分材料不齐的10月10日前补齐。
(二)材料上传
审核通过后由系部统一组织进行信息门户申报,流程如下:
1.
完善个人信息:登录“信息门户”---右上角“个人设置”(完善个人信息,其中固定电话为家庭电话)---保存---完成。
2.
进入“校园贰搁笔”---“奖助服务”---“困难生申请”---申请(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保存---上传附件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以及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属证”“低收入证”等相关证件,上传图片格式要求:箩辫驳文件,像素800*600,不大于150碍叠,文件夹为“班级+姓名+内容名称”,不按以上要求上传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提交。
叁、时间安排
1.
认定时间:9月17日----9月28日(10月8日前将附件1、2报送学生工作处)
2.
材料上传时间:10月8日-15日(由于新生学号还没生成,材料上传留到学号生成后操作)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2.13
、14级家庭困难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认定,以今年5月份的回访认定的困难档次为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认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与15级学生一同进行。
3.
同时持有“低收入证”和“低保证”双证的,视为特困档次。具体认定办法参考助学手册《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4.
我院各系奖助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可登录信息门户 “校园ERP”---“奖助服务”公告栏查阅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5
年9月17日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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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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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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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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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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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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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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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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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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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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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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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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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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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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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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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苍产蝉辫;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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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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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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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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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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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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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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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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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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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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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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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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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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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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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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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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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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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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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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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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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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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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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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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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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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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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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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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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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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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本人是 省 (市)县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 年考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拟申请 资助项目。
以上学生家庭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