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我省
2015
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
2015
】
39
号)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
2014
】
97
号),结合我院实际,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一年级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不含技能生),申请人必须提供低收入证、低保证、社会扶持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等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助额度
一次性资助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不超过
6000
元,学费低于
6000
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资助,直接打入学生缴费账号。同一学年内获得资助的新生不再享受其他资助项目。
叁、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1
),后附证明材料,于
10
月
16
日前上交到学院带班辅导员处;各学院在
19
号前汇总填写《粤教助函
53
号附件
5
》(附件
2
)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崔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
、获得资助的新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并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2
、中山籍新生已申请中山“大学通”助学金的不再申请此资助项目。
3
、学生申请表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意见”不需要学生回去盖章写意见,《高等学生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盖章即可。
附件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2.
《粤教助函
53
号附件
5
》
学生工作处
2015
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