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7-2018学年寒假留宿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15:14 |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处 | 阅读人数:444
各住宿生:
根据学校“对于2017—2018学年寒假学生住宿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寒假留宿申请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请审核通过的同学在1月4—5日期间携带一卡通到行政楼M112财务处收费室预缴交留宿水电费,费用标准为5元/天/人(统一预缴纳水电费21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将取消留宿资格。下学期开学初,财务处根据留宿同学的实际住宿天数清算水电费,多退少补。
学生工作处、财务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