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7-2018学年寒假学生住宿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08:31 |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处 | 阅读人数:905
各学院:
为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2018年寒假留校的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的管理办法,现将住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宿舍开放与封闭时间
(一)今年寒假期间(2018年1月16日—2月27日)开放东区2栋宿舍,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其他宿舍进行封闭(停电停水),同时对宿舍楼宇的全面检修维护。
(二)2018年1月16日12:00封闭宿舍楼, 2月27日8:00起各宿舍楼开始正常运行,请同学们做好计划,不要提前回来。
二、住宿安排
(一)床位安排
1.东区2栋宿舍(212个床位)。
2.各二级学院学生自行安排寒假留宿。
(二)住宿安排
1.留宿申请资格: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假留校住宿,必须附上证明材料。
①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②有关部门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④寒假校内外(市区范围,不含开发区)兼职的同学(因房源紧张,优先安排具备前两个条件之一的同学)。
(2)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取消申请寒假留校住宿资格。
①本学期晚归2次以上(含2次);②本学期违规用电有记录在案者;③本学期拖欠宿舍水电费者(包含假期留宿水电费);④中山市户籍的同学。
2.留宿申请程序:
(1)学生自行填写假期留宿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交辅导员审批(逾期交申请和证明者不予办理)。
(2)请有学生留校的学院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寒假留校学生申请表及学院留宿生汇总统计表(附件2)交学生宿舍管理科备案。
(3)逾期未交申请的不再受理。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于2018年1月4—5日携带一卡通到财务处M112预缴交水电费210元/人。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凭预缴收据于2018年1月16日12:00前到东区2栋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未经批准的学生假期中一律不得留校住宿。
叁、寒假学生宿舍管理事项
(一)请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住宿安排,指派一名老师专职负责假期留宿学生管理工作(名单交宿舍管理科备案),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与安全教育。
(二)留校住宿的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后,不允许私自调整;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开门时间为06:30,熄灯关门时间为23:00),学生不得无故晚归。
(叁)每晚实行点名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外宿。外宿学生须经辅导员同意,并有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如中途需离校者,需及时向所在学院和宿管值班员书面报告,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四)入住时须交1张一寸免冠相片(住宿档案使用)。
(五)留校学生需严格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的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在宿舍内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六)搬回原住宿舍前,假期住宿的同学须清扫完所住临时宿舍。
(七)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假期住宿期间水电费用自理,费用标准为5元/天/人。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及今后假期留宿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假期学生(个人)住宿申请表
附件2:各学院寒假留宿汇总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