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6-2017学年寒假学生住宿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44 |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处 | 阅读人数:716
为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2017年寒假留校的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的管理办法,现将住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宿舍开放与封闭时间
(一)今年寒假期间(2017年1月10日—2月17日)开放东区7栋宿舍,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其他宿舍进行封闭(停电停水),同时对宿舍楼宇的全面检修维护。
(二)2017年1月11日12:00封闭宿舍楼,&苍产蝉辫;2月15日8:00起各宿舍楼开始正常运行,请同学们做好计划,不要提前回来。
二、住宿安排
(一)床位安排
1、东区7栋宿舍(50人间,共400个床位)。
2、各二级学院学生自行安排寒假留宿。
(二)住宿安排
1、留宿申请资格: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假留校住宿,必须附上证明材料。
①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②有关部门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④寒假校内外(市区范围,不含开发区)兼职的同学(因房源紧张,优先安排具备前两个条件之一的同学)。
(2)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取消申请寒假留校住宿资格。&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①本学期晚归2次以上(含2次);②本学期违规用电有记录在案者;③本学期拖欠宿舍水电费者(包含暑假留宿水电费);④中山市户籍的同学。
2、留宿申请程序:
(1)学生自行填写假期留宿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6年12月22日前交辅导员审批(逾期交申请和证明者不予办理)。
(2)请有学生留校的学院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寒假留校学生申请表及学院留宿生汇总统计表(附件2)交学生宿舍管理科敖曼凯老师备案。
(3)逾期未交申请的不再受理。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于2016年12月26—27日携带一卡通到财务处惭112预缴交水电费180元/人。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凭预缴收据于2017年1月10日12:00到东区7栋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未经批准的学生假期中一律不得留校住宿。
叁、寒假学生宿舍管理事项
(一)请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住宿安排,指派一名老师专职负责假期留宿学生管理工作(名单交宿管科备案),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与安全教育。
(二)留校住宿的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后,不允许私自调整;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开门时间为6:30,熄灯关门时间为23:00),学生不得无故晚归。
(叁)每晚实行点名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外宿。外宿学生须经辅导员同意,并有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如中途需离校者,需及时向所在系和宿管值班员书面报告,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四)入住时须交1张一寸免冠相片(住宿档案使用)。
(五)留校学生需严格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的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在宿舍内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六)搬回原住寝室前,假期住宿的同学须清扫完所住临时寝室,
(七)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假期住宿期间水电费用自理,费用标准为5元/天/人。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及今后假期留宿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