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办理2016级新生申请走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1:44 |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处 | 阅读人数:82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为切实做好我院申请走读学生的办理及教育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走读的基本原则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走读,如有极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走读手续。
(二)、从走读批准之日算起,走读时间为一年,第二年如果继续走读,需要再次申请。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走读
(一)、学生因特殊疾病需要人陪护和照顾,不能在寝室正常生活的学生,必须出示医疗诊断证明并在家长的监护下方可申请走读;因疾病申请走读的非本市学生除了要出示医疗诊断证明外,还要出示在本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家长的陪同下方可申请走读。
(二)、入学时已结婚,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女性,须持结婚证、本人家庭户口、子女出生证明申请走读。
(叁)、坚持走读且家居中山市区户籍(含含五桂山、火炬开发区、港口、沙溪)学生(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及家长签字)
(四)、考虑新生正在军训,各类证材料可在2016年9月27日补上。如有造假,取消其走读资格,且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叁、 走读审批程序
(一)、学院审核
1、 9月13日—9月17日,学生提交《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走读申请登记表》(附件1)至辅导员,辅导员须与家长充分沟通并签署意见,同时交各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2、9月18日,各院系宿舍牵头人统一收集走读材料(登记表,走读确认表及花名册),交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备案。
(二)学生工作处审批
9月19日,学生工作处审批走读材料并公示2天。
(叁)财务处审核与退费
9月22日,学生工作处将公示结果呈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办理退费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学生走读的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批,对提交申请不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批准走读申请的学生,宿舍床位下学年一律不保留。
(叁)、走读申请审批工作每年只办理1次,逾期未办者,需在下一年度办理,本年度学生工作处不在续办走读申请手续。
(四)、走读审批通过的新生,须在2016年9月23日前到本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逾期未办者,取消走读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3日
附件一: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
附件二:2016级新生走读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