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2016年在校生走读及宿舍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9:39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阅读人数:31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对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对我校2016年在校生走读及宿舍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走读申请
(一)受理条件:
1.中山市区籍学生(含五桂山、开发区、港口、沙溪)(须提供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或在中山市区有房产的学生;
2.因患病治疗需单独住宿(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3.其它符合条件因特殊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二)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走读生:5月11—16日如实填写《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家长亲笔签字同意后交学院辅导员;
2.已申请走读生:如下学期需继续走读,5月11—16日须到所在学院办理确认手续,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见附件2);
3.各学院汇总填写《2016—2017年度走读生花名册》(见附件3)和《2015—2016年度走读生确认登记表》(见附件2),于5月18日10:00前报学工处审批。
4.5月19—20日,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通报财务处。
(叁)其他注意事项:
1.在办理学生走读的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批,各学院对提交申请不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须进行批评教育。
2.《无码AV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中家长确认栏,应由家长负责并签名确认,学院电话回访核实情况 。
3.通过申请的走读的学生须在6月30日前,到相应宿舍楼值班处办理退房手续,预期不办理者取消走读资格。
二、宿舍调整(十人间)
(一)申请对象(自愿原则)
1.2014级在校住宿生(下学期到产业学院学习的学生不在范围内)
2.其他年级的学生(须等14级学生安排完毕后,有剩余床位才作考虑安排)
(二)申请时间
1.申请时间:5 月11—16日,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到带班辅导员处登记。
2.各学院汇总申请名单,于5月18日10:00前报学工处审批。
3.5月19—20日,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通报财务处。
(叁)收费标准
十人间宿舍收费标准为300元/学年 (通过认定的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住宿费补助)。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对十人间宿舍按照性别、年级和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在本学期6月30日前完成宿舍十人间调整工作。同时,做好六人间宿舍的调整计划,并将相关数据报学工处备案,以确保下学期新生自主选宿和入住工作顺利完成。
2.为便于做好新学期的住宿安排工作,凡需要办理走读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时不予补办。
3.通过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住十人间宿舍的,可申请住宿补贴,填写《住宿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四),各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学工处宿舍管理科审批。补助标准根据认定档次确定,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年,补助费用直接划入学生饭卡。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