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留宿同学:
寒假留宿应支付的水电费已统计完毕(见附件),现把统计结果予以公布,对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即日起一周内(3月27日前)分别到相关部门反映:对
“
留宿天数
”
有异议的,请到学工处宿管科(89986922)咨询;对“
已收住宿费
”
有异议的,请到财务处(88365325)咨询。
如无异议,多交水电费的同学,财务处将于4月3日前把多交的水电费返还到饭卡上;欠费的同学,请于即日起至4月3日前到财务处刷卡补交,如不及时补交水电费,今后将取消假期留宿的资格。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叁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