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产蝉辫;为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2016年寒假留校的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的管理办法,现将住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留宿申请资格
: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假留校住宿,必须附上证明材料。
①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
②有关部门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
③
寒假校内外(市区范围,不含开发区)兼职的同学
(因房源紧张,优先安排具备前
两
个条件之一的同学)
。
④
各二级学院学生自行安排寒假留宿
。
2、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取消申请寒假留校住宿资格
。
①本学期晚归2次以上(含2次);
②本学期违规用电有记录在案者;
③拖欠宿舍水电费者(包含
假期
留宿水电费);
④中山市户籍的同学。
二、
留宿申请程序:
1、
学生自行填写假期留宿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
6
年
1
月
5
日前交辅导员审批(逾期交申请和证明者不予办理)。
2、
请有学生留校的
学院
于201
6
年1月
7
日前将寒假留校学生申请表及
学院
留宿生汇总统计表(附件
2
)交学生宿舍管理科
敖曼凯
老师备案。
3、
逾期未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假期住宿期间水电费用自理,费用标准为5元/天/人。
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于201
6
年
1
月
11—13日
携带一卡通到财务处预缴交水电费
(预计今年寒假留宿天数40天,统一预缴纳水电费200元
/人
)。下学期开学初,财务处根据留宿同学的实际住宿天数核算水电费,并退还相应的水电费。
&苍产蝉辫;学生工作处
201
5
年12月
17
日